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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就是 保安全 保发展
上传时间:2015-12-08   作者:

保密就是 保安全 保发展

企业的发展历程,技术、经营、信息及历史面貌…是几代企业员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所以我们有责任共同去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成果。在商战中,一句话泄露了天机,都可能使生意失败。保密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的机密是每位员工的责任,更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它将成为现代企业的标准。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保密监督管理、提高保密技术防护能力、推动保密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和先导,所以,做好保密宣传教育意义重大,而保密宣传教育,重在实效,只有实实在在有针对性的去做才会收到应有的效果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增强集团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促进保密工作科学发展,在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结合工作实际,集团保密办认真组织开展了保密宣传月活动,集团保密办邀请到锦州市保密局朱敏局长来我集团现场授课,朱局长以“认清形势、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为题目,主要分三个部分来诠释保密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  保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从党和国家的角度理解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保证,同时,保密工作也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等安全的重要基础;

其次,保密工作是各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保密素质是各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保密意识是各单位干部职工政治意识的重要体现。懂不懂保密、会不会保密、能不能抓好保密,直接体现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和行政领导力、执行力以及风险管控能力。

第二部分  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两个原因,一是外部窃密压力持续加大:窃密主体多元化、窃密领域不断扩大、窃密方式多样、先进的窃密技术等;二是内部保密防线还不够坚固:缺乏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过失泄密频发高发;保密工作制度执行不严,徒有其表,成为泄密的主要根源;网络泄密现象严重,由于保密管理跟不上信息化快速发展步伐,网络成为泄密的主渠道、重灾区。

第三部分  怎样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

首先,我们要知法、懂法;保密法定义了国家秘密,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二、提高保密意识 强化保密管理

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项重要工作,却往往被有些同志所“忽略”,“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和“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的思想,淡化了人们的保密观念,放松了应有的警觉,致使泄密事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最后,朱局长同我们一起观看《手机背后的谍网》警示教育片。本片以斯诺登披露的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计划”和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发布的《美国全球监听行动记录》为背景,介绍了近年来手机已逐渐成为泄密、窃密的主要载体,在手机背后有一张看不见的谍网正在不断张开,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了严重威胁。本片根据中央和国家规定,梳理出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当遵守的十二个“不得”: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将手机连入涉密信息设备;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手机电话号码等信息;不得在涉密活动中开启手机位置服务功能;不得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禁止公开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场所;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只要涉密人员严格做到这十二个“不得”,国家秘密就不会通过手机泄露出去,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手机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让手机不再成为“贴身间谍”。

通过保密教育,我们更加认识到增强保密观念,保守企业秘密是每位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从一言一行做起,自觉履行保守秘密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决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我们应该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地同失密泄密行为和窃密行为做斗争。  

 

集团保密办  彭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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