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中心

集团新闻

电子电器公司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会议
上传时间:2016-11-02   作者:

         电子电器公司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会议

 

 

为积极响应集团党委和工会的号召,认真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维护单位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使公司管理步入合理规范化轨道,电子电器公司于2016819日在集团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对电子电器公司实行《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进行集中答疑和表决。参加会议的有:集团党群工作部、工会和人力资源部的各位领导,锦州市新阳律师事务所的王娜律师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工会主席宣读协议,职工集体讨论,律师现场答疑,领导总结讲话。这既是一次职工行使表决权的大会,也是一次普法学习的大会。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对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意义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保密协议的签订,明确保密的范围,约定一些保密措施保密性本身就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对材料或信息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就不能认定其属于商业秘密而保密协议中的约定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证据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义务的体现,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双方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形成双方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行业,用人单位须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这次会议的召开及协议的签订,对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有一个提醒、警示的作用,同时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要求要尊重人才,提倡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企业环境和氛围,培养起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心和认同感,从根本上防止企业员工跳槽,防止商业秘密流失。

                                    电子电器 刘艳君

                                           

 

 

集团首页| 集团简介| CEO致辞| 新闻中心| 集团文化| 产品与服务|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 ( 辽ICP备2021003646号-1 )

版权所有: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1号 电话:0416-3855208 邮编:121000 声明:本网站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